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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引导社会资本探矿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规定,2006年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并开展分类管理,对锰、铬、钒、铜、金、银等高风险性矿产勘查,凡是首先提出探矿权申请的,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对此,中国科学院矿产资源高级研究员刘建明认为,此次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通知明文规定了对部分矿产探矿权的优先申请原则,主要是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开展高风险性矿产勘查。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在产的金属矿山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开采,目前已有2/3呈现老化状态,保有储量严重不足,再加上近些年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严重不足,造成许多矿山资源枯竭。2010年前后将是我国大中型矿山关闭的高峰期,将从目前的415座减少到188座。政府投资减少的同时,商业性探矿市场却一直没有形成。国家把探矿定义为商业性活动而推向市场,不再进行投资,只负责投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然而,探矿投资风险较高,其成功率通常小于5%;探矿周期长,大型矿山从找矿勘查到建矿开发需6至8年的周期。这些风险因素均制约了社会资本进入探矿领域。

    有研究人员指出,政府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探矿投资的同时,还必须创新政府投资模式,有效激活商业性探矿市场,实现探矿投资商业化、市场化。
 

发布于:2006年02月14日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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