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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开展矿山开采秩序整顿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从2008年8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矿山开采秩序整顿专项督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专项督查的内容包括:对生产矿山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矿山证照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生产,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行为;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勘查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越界勘查或以采代探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行为。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深刻吸取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严重透水事故的教训,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制订好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非法采矿行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做到不留死角,又要有重点的检查。  
发布于:2008年08月11日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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