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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业用电提价水平高于全国


 
      2日下午,省物价局宣布适当提高山西省电价销售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
 
    “山西提价水平高于全国”

    “此次电价调整,全国平均提价水平是每度电2.5分钱,山西的平均提价水平高于全国,主要原因是山西电价原来较低。”提价文件发出第一时间,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存登表示说。
 
    已是下午6点多,省物价局还在为此次电价上调紧张忙碌着,准备次日给省政府专题汇报。
 
    张存登强调,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一般工商业每度提价3.50分”

    此次调价,电价销售结构也同时适当调整,将山西省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并适当拉大电压等级价差。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3.50分钱。
 
    调整后,山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标准,合并为每千瓦时0.8分钱。另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含代征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峰谷浮动比例具体为,高峰时段时间内用电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时间内下浮46.5%,平段时间内用电电度电价执行目录电价。
  
   “大工业每度提价2.7分”

    适当提高大工业电价标准。按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7分钱。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2元调整为25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33元调整为37.5元。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至0.2分”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
 
    另外,取消对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1.7分钱的优惠,其农网还贷资金征收标准统一为每千瓦时2分钱。
 
   “上调外销电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山西外送电的价格也相应提高――― 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3044元,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8分钱。
 
    另外,山西省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趸售电价标准提高为每千瓦时0.288元。
 
   “上述电价调整及有关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省物价日前发文通知全省各市物价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

发布于:2008年07月04日 1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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